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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均可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引来了→
发布日期:2026-05-01 02:11 点击次数:91
正面临就业难题?
符合条件
即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帮助重点群体更好地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针对不少市民关心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事宜
广州人社最新指引来了~
哪些人可以申请认定?
具体要怎么办理?
线上线下渠道有哪些?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一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脱贫人口。指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外的本省脱贫人口。
二办理方式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可通过:
(一)PC端办理
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点击“在线办理”。
(二)现场办理
1.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广东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手机端办理
微信搜索“粤就业”小程序,选择“办事中心”—“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
后续可享受分级就业帮扶
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多项扶持政策
赶紧转发给有需要的TA
来源 | 广州人社
编辑 | 陈若兰
审核 | 王玲
复核 | 林梅芳
签发 | 刘海裕
